省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现阶段我省将重点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同时在特定群体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互助保障活动,让职工多一份保障、多一层“医”靠。
据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以帮助职工在面临疾病、意外等情况时,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为宗旨,在基本社会保险基础上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减轻医疗和生活负担,是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互助保障体系、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通知》规定,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资金来源可从单位行政补助、工会经费、职工个人交费多渠道筹措,确保符合参加活动条件的所有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都能参加互助保障活动。
《通知》对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条件、交费标准、保障责任、保障待遇等予以明确。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范围为: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按国家政策延迟退休的,按照实际在职年龄参加),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缴费标准为每人80元,活动保障期为一年,在互助保障期内每名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份本活动。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河南省内报销比例为60%;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河南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可申领10万元住院医疗互助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与条件为: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且已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活动保障期为一年,在互助保障期内每名会员最多允许参加两份本活动。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按照保障活动有关规定,累计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互助金最高4万元/份、住院医疗互助金1万元/份。(记者 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