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建会申请
上级工会接到基层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凡申请建立工会的单位应成立工会筹备组(3—5人),工会筹备期间,筹备组可以履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责,在本单位发展会员,开展工会活动,拟担任工会主席的人选,最好担当筹备组组长。
二、发展会员
1、筹备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知识。
2、筹备组组织符合入会条件并愿意加入工会组织的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对曾加入工会的会员凭原会员证或原单位证明进行重新登记。
三、建立工会小组,每个工会小组人数一般以7—20人为宜,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途径:
a:由工会小组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b:同级党组织提名推荐;
2、召开代表大会代表比例及委员名额设置:
a: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委员为3—5人;
b: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25%;委员为5—7人;
c: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15%;委员为7—13人。
3、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人为宜,设立主任1人。
4、工会主席、副主席及财务委员不得兼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5、企业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五、选举工会主席及经审委主任
召开一届一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主席、经审委主任。
六、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组织部门批准